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9〕20号《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制度〉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政府批准建立的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参照本制度执行”的精神,根据《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和《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制定了《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现...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第五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解决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京民基发[2005]29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四条第4款规定,应纳入社会保险范围的社区专职工作者,自《指导意见...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户籍为外省市农村、被家政服务机构、护理服务机构推荐和被建筑行业(企业)招用的农民工,可享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二、培训机构的资质和认定 为保证培训质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认定一批培训机构,作为承担外来农民工职业技能特别培训计划的定点培训机构。 申请开展培训的培训机构应向...
法律分析:工伤的赔偿一般是劳动局和公司进行赔偿.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各区县、局总公司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 1.各区县、局总公司必须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设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门帐户,并督促、指导所属企业设立资金专户(下岗职工较少的要设立专门帐页),严格执行财务纪律,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各市属企业主管局、各企业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总公司劳动处、人事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处,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证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
一、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是:政府出资扶植、社会筹集资金,以安置就业特困人员为主,其他社会劳动者为辅的公益性劳动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组织下,开展以环境保洁、社区保安、社区车辆看管等服务项目为主安置就业特困人员,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向其它社区服务领域拓展。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2000年工资内外收入检查的范围为地方国有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中的国有控股企业)。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定点中医医院: 为落实《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现就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中医医院就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审核确定尿毒症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的参保人员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时,除可在本人定...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参保单位: 按照国家及市政府有关规定,经批准,现就调整本市部分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费率由1.5%调整为1%;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费率由0.5%调整为0.2%。 二、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按新的浮动档次和缴费费率执行(具体浮动档次和缴费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