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第七条修改前的条文,本市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季度缴纳,于一、四、七、十月的前十五日内缴纳。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第七条修改前的条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于每年1、4、7、10月的前15日内缴纳上季度应纳的...
一、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 第七条修改为:“本市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到10月15日。” 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第七条修改改为:“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5日...
暂行条例>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有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 第七条修改为:“本市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 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第七条修改为:“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5日和...
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地税二[1998]第369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998年第6号令)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具体情况补充...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的通知 《新法规速递》推出安卓手机版,购软件送7寸平板电脑!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有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 第七条修改为:“本市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
一、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 第七条修改为:“本市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 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第七条修改为:“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5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