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可知,並非任一勞工都可與其約定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之規定,以日商一般常見可適用該條規定之人員有:事業單位僱用每月工資達NTD150,000以上符合勞基法施行細則第50條之1第1款監督、管理人員(勞動條三字第1080130514號公告)、事業單位自行僱用之警衛(勞動二字第0980130491號公告)、建築及工程技術服務業之計畫主辦...
本件勞工受僱擔任現金運送保全員.勞雇雙方就工時相關問題,曾依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84條之1的規定另行簽訂書面合意,惟未經主管機關核備.勞工主張該合意既未經核備,自無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的「不受……規定之限制」的法律效果,因此就工時上限與加班費等問題,應分別受到勞基法第30,24條的拘束.雇主所給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