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
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劳动 人事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为贯彻《劳动法》,使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便于操作,我们制定了《违反和解 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有关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1994年12月3日发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内容提示: 1994 年 12 月 3 日 劳动部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 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除在规定的...
近日,人社部对适用期已满、已有新规定替代、原有依据已废止等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即劳部发〔1994〕481号文,业内称之为481号文)被废止,引起业内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481号文被废止后,会对劳动者和企业产生哪些影响?《工人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劳动法专业人士。
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的通知 各省、 自 治区、 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 厅(局) , 国务院各部委、 直属机构劳动 人事部门, 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为贯彻《劳动法》 , 使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便于操作, 我们制定了《违反和解 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 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
【标题】 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发文号】 劳部发〔1994〕481 号 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这一整篇批文,只能输入100个字不够用,你留邮箱
编者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被废止,引起来一定的反响和讨论,认为企业用工管理将因此受到影响。实际上该文件被废止,仅上海地区而言,对企业用工管理的影响极小,几乎为零。 作者丨李华平律师 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
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经济补偿有些内容设定上限在12个月,如: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劳动 人事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为贯彻《劳动法》,使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便于操作,我们制定了《违反和解 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