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部发〔1996〕354 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劳动关系 【分类细目】 劳动合同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劳动部 【颁布日期】 1996.10.31 【实施日期】 1996.10.31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标题】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 号) 【发文号】 ...
(劳部发〔1996〕 354 号) 【发文号】 劳部发〔1996〕 354 号 【主题词】 【正文】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 厅(局) , 国务院有关部委、 直属机构,解 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劳动法》 实施以来, 全国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进展...
劳部发〔1996〕3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劳动法》实施以来,全国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进展顺利,但部分地区、企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提出一些问题,需要予以明确。为此,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在签订...
《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明确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是指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鉴定为()的,应当办理退休...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年10月3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法》实施以来,全国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进展顺利,但部分地区、企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提出一些问题,需要予以明...
劳部发〔1996〕3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劳动法》实施以来,全国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进展顺利,但部分地区、企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提出一些问题,需要予以明确。为此,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最近,部分地区对劳动部下发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一些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通知》第12条“已办理厂内离岗休养或退休手续的原固定工”是指“已办理厂内离岗休养手续或厂内离岗退养手续的原固定工”。 二、《通知》第22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最近,部分地区对劳动部下发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一些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通知》第12条“已办理厂内离岗休养或退休手续的原固定...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答网民关于咨询《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
最近,部分地区对劳动部下发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一些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通知》第12条“已办理厂内离岗休养或退休手续的原固定工”是指“已办理厂内离岗休养手续或厂内离岗退养手续的原固定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