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日期1996年03月1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的管理,规范其行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给予的税收减免扶持政策,推动劳服企业的发展,发挥其创造就业岗位、平抑失业率、稳定社会的作用,根据国务院第66号令《劳动就业服务企...
a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改善作业条件,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原能源部安保综[1992]59号文《关于火电厂劳动保护基层监测站和安全教育室仪器设备等设置意见的通知》,以及劳动部1996年3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的要求,考虑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设置劳保基层监督站....
(劳部发〔1996〕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的管理,规范其行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给予的税收 减免扶持政策,推动劳服企业的发展,发挥其创造就业岗位、平抑失业率、稳定社会的作用,根据国务院 第66号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和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