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与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并不矛盾也无冲突,都生效。应理清三个概念和休息日的内涵。一、平日加班工资平日指非休息日和法定假期,通常休息日指周六、日,特殊行业按所在单位排班安排,原则为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超出的应计发不低于150%的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