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部发〔1997〕271号) 广州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请示》(穗劳函字[1997]12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企业和部分不能实行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否不实行“双休日”而安排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不超过6小时40分钟?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
【发文号】劳部发〔1997〕271号 【主题词】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请示》(穗劳函字〔1997〕127号)收悉,经 研究,函复如下: 一、企业和部分不能实行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否不实行“双休日”而 安排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不超过6小时40分钟? 根据...
(劳部发[1997]271号)四、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可否不支付加班费而给予补休?补休的标准如何确定?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部发[1997]271号) 广州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请示》(穗劳函字[1997]12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企业和部分不能实行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否不实行“双休日” 而安排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不超过6小时40分钟?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