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
一、 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由劳动部批准,地方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二、 省属企业,军办、外埠驻晋企业及由省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无主管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无主管企业直接报送,下同)审核、汇总,报省劳动厅审批;地(市)、县(市、区)属企业及由地(市)...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
第六条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六条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本办法自1995年1...
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 苏劳社劳薪[2006]16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加强工时制度管理,保障职工身体安康,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企业应当实行职工每日工作时间...
第六条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中央直属企业...
着眼加强理论武装统一思想行动认真学习总全市xx系统先十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出具书面批复载明企业名称工种岗位实施周期实行期限批准机关名称及印鉴十二企业应当及时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准予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布不少于五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