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当事人依据申诉的事实增加、变更申诉请求的,应当在仲裁庭开庭前提出,由该案仲裁员予以审查。 增加的申诉请求符合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办理受理审批手续,并案审理。如果此法规有错误,请您纠正。请点击此处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您想查找的法规我们没有收录?请点击此处 提交没有收录的法规!网友热评:(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