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10%政策为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加计抵减”是此次增值税改革出台的新政策。对某些行业来说,产量保持不变或降幅有限,但如果投入较少,税负可能会增加。为了保证这些行业的税负,决定对这些行业实行加计扣除政策。具体...
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10%加计抵减与15%加计抵减政策适用范围不同,加计10%加计抵减范围包括:邮政服务业,电信服务业,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业,而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范围仅限...
导读: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新政,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刚刚,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新政,《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
10%加计抵减与15%加计抵减政策适用范围不同,加计10%加计抵减范围包括:邮政服务业、电信服务业、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业,而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范围仅限于生活服务业。 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
10%加计抵减与15%加计抵减政策适用范围不同,加计10%加计抵减范围包括:邮政服务业、电信服务业、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业,而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范围仅限于生活服务业。 【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2.政策执行起始时点不同。加计抵减政策执行起始时点为2019年4月1日,加计抵减15%政策执行起始时点为2019年10月1日。对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在2019年10月1日之前有效时段内符合条件的,仍然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并不受后续加计抵减15%政策的限制。需要注意竞合关系的处理:一是同时适用两项政策的竞合选择。2019年10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最新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11号将两个政策延期到2022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1,加计抵减10%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加计抵减15%政策: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
1.加计抵减10%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加计抵减15%政策: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
1,加计抵减10%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加计抵减15%政策: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