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加计抵减与15%加计抵减政策适用范围不同,加计10%加计抵减范围包括:邮政服务业、电信服务业、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业,而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范围仅限于生活服务业。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
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10%加计抵减与15%加计抵减政策适用范围不同,加计10%加计抵减范围包括:邮政服务业,电信服务业,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业,而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范围仅限...
1.加计抵减10%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加计抵减15%政策: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
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中,并未明确提及5%的加计抵减率。因此,关于5%的加计抵减可能是对政策理解上的误区或者是指其他税收政策中的规定。 综上所述,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包括10%和15%两种加计抵减率,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服务业纳税人和时间范围。而关于5%的加计抵减率,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中并未明确提及,可能是指...
梳理下加计抵减的政策,简单来说,是指生产、生活性服务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基础上分别再加计10%、15%抵减应纳税额。表如下:因为进项税额加计10%和15%的对象都有提供生活服务的纳税人,所以有提供生活服务销售收入的纳税人很可能同时都满足条件。加计抵减10% 案例分析 A公司为现代服务的...
也就是说,生活性服务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4月1日至9月30日,加计抵减10%,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加计抵减15%。 若成立以来销售额均为零的纳税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自首次产生销售额当月起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15%加计抵减政策,即可以享受加计抵减。
1、加计抵减10%政策: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加计抵减15%政策: 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
进项税加计抵减政策 近期,我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
15%是针对生活服务业的专门优惠 1、加计抵减10%政策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此项政策称为加计抵减政策。 加计抵减须同时满足的条件:(1)行业要求。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
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以下称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采取清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