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
增值官方解读来了!“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的会计处理终于定了! 中国注册会计师俱乐部 2019-04-19 18:35 信息来源:财政部 由注会君编辑整理,转载时请注明转载来源。阅读原文喜欢此内容的人还喜欢 某会计所借苛刻条件不续签逼走员工?法...
餐饮行业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抵扣10%账务处理怎么做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抵减...
生活性服务业的 进项税发票不可以加计扣除 这个加计抵扣必须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这些行业取得的进项税...
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
答: 借费用,进项,增值税加计抵扣,贷银存,其他收益 我们公司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里的第七条,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想请问一下,怎样计提这加计的10%进项? 答: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费按当月的...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
,老师,请解释一下,【财税新政】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答: 相关的处理那个对应我发链接在群里,你去看下,有疑问可以再问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可以按照当期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老师我刚通过进项税额抵扣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