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是为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于2019年6月26日发布,共二十五条,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09年5月26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执法,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市场监管总局对《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以下称原《暂行规定》)进行修订,出台《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以下称《规定》)。
《规定》在现行有效版本的基础上,结合新《反垄断法》的修订,对现有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制度进行同步调整。《规定》根据新《反垄断法》的修订,新增滥用行政权力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对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加招投标活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行为、...
为了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第二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法律分析: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是为了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
第二十三条 市场监管总局应当加强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指导和监督,统一执法标准。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规定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
以下不属于反垄断法所制止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是()。 A. 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B. 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 C. 通过公布行政标准性文件的方
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新修亮点及实务建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于2023年3月24日颁布的《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于4月15日生效。《规定》在原有的《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以及《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
这一条款是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核心法律依据。 二、对滥用行政权力的理解 滥用行政权力:指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超出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市场竞争造成不正当干预或限制的行为。 排除限制竞争:指通过行政手段,阻碍或限制市场主体之间的正常竞争,导致市场竞争不公平或市场效率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