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认真把握高利转贷罪的犯罪构成。高利转贷后,所获息差较大也即违法所得较大,即可构成高利转贷罪。至于贷款本金是否收回,不影响该罪的构成。
14、对于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以高于银行贷款的利率转贷他人,且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应当依法以高利转贷罪追究刑事责任。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发现公司、企业涉嫌高利转贷的,应当及时通过...
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
我国刑法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 一、我国刑法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高利转贷的犯罪主体不是一般主体,而是特殊主体,即已获得金融机构贷款资金的个人或者单位,亦即金融机构贷款合同中的特定贷款人。如果没有向金融机构取得贷款资金,则不可能是贷款人,那么就不可能实施高利转贷行为。
利用职权或公职人员身份通过高利转贷谋利问题引起纪检监察机关关注。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这类行为不按银行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信贷资金,而是转贷给他人获取利息差,不仅不诚信,更会扰乱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
由此可见,根据《旧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要认定借款合同无效,需要具备三个要件:第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第二,存在高利转贷行为;第三,借款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然而,实践中对于上述三个要件的认定却存在诸多问题。首先,司法实践中,对“信贷资金”是否等同于“信用贷款”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信贷资金”...
也就是说,高院民五庭的观点是,企业有贷款的情况下出借资金是不能直接推定为高利转贷的,要进一步审查出借资金是否来源于银行贷款,只有来源于银行贷款的,才能认定为高利转贷。希望这篇文章能指导河南法院以后能正确审理该类纠纷,让“高利转贷”的认定回归普通群众的正常认知,而不是某些法律人的超常规认知。河南...
对“高利转贷”“职业放贷”等违法借贷行为,依法认定其无效。推动各地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依法否定规避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合同条款,对变相高息等超出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利息部分不予支持。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套路贷”、催收非法债务等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
高利转贷的法律后果 一、案例 张某经营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人介绍,向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王某借款300万元,约定利息按照4倍LPR计算,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借款合同签订后,张某经营情况仍未好转,故到了付息日,无法支付利息。经多次催讨后,王某将张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张某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庭审中,法院要求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