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贵祥,1970年9月出生,汉族,吉林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人物履历 1995年9月至1997年3月,任蛟河市新站镇人民政府团委书记。1997年3月到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办公室科员、反贪污贿赂局科员、法纪检察科科员、副检察长。现任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工...
全国两会期间,在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提出,执行工作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人民法院将全面履行执行职责,充分发挥强制执行兑现胜诉债权、引导社会诚信、维护法律权威的职能作用,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执行领域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下午,刘贵祥专委一行先后调研考察重庆破产法庭诉讼服务大厅、数据集控中心等,观看了重庆法院破产协同易审平台功能演示,听取了重庆破产法庭队伍建设、制度创新、信息化建设、典型案例培育等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组织召开座谈会深入了解重庆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开展情...
[热线12]两会在线 对话大法官 专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 选集 更多 《热线12》 20250207 《热线12》 20250206 《热线12》 20250205 《热线12》 20250204 《热线12》 20250203 《热线12》 20250131 《热线12》 20250130 《热线12》 20250129 ...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委刘贵祥大法官在2024年第6期《法律适用》上发表了《关于新公司法适用中的若干问题》一文,对新公司法中未明确规定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考虑到刘专委的特殊身份,其在文章中提出的观点对未来新公司法司法解释...
全国两会期间,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刘贵祥强调,最高法致力于完善平等保护制度体系,确保民营企业在法律面前与国有企业享有同等地位,同时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格权和财产权益,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此外,刘贵祥进一步提到,最高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合...
刘贵祥:强制执行行使的是国家公权力,其核心要义是通过国家强制力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执行目的之所在。善意文明执行是更高水平的执行,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采取的措施是否适当,是否符合比例原则,直接关系司法的公平正义,关系被执行人的切身利益、生产生活,甚至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
前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委刘贵祥大法官在2024年第6期《法律适用》上发表了《关于新公司法适用中的若干问题》一文,对新公司法中未明确规定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考虑到刘专委的特殊身份,其在文章中提出的观点对未来新公司法司法解释的内容走向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鉴于此,笔者计划通过系列文章,对...
前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委刘贵祥大法官在2024年第6期《法律适用》上发表了《关于新公司法适用中的若干问题》一文,对新公司法中未明确规定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考虑到刘专委的特殊身份,其在文章中提出的观点对未来新公司法司法解释的内容走向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鉴于此,笔者计划通过系列文章,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