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经常有因代操作账户而引发的利益纠葛见诸报端;一些特定的群体,诸如上市公司实控人、董监高,以及证券从业人员等,他们如果借用他人证券账户操作,等于变相绕开法律禁令;此外,出借账户还为操纵市场、违规举牌等行为带来莫大便利;诸如此类,确于“三公”原则有悖,应该严厉禁止。但以个人朴素的理解,新《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