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