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31日,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农质发〔2014〕14号印发《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分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责、加快构建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制度、稳步推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调整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履行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后的相应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分段监管,不包括农业生产技术、动植物疫病防控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调整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履行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后的相应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分段监管,不包括农业生产技术、动植物疫病防控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
食品农业部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工作会议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要求,现就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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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山东省济宁市农业局 发文字号暂无数据 发布时间2015-02-06 政策类型政策文件 发文主题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药品监管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农产品质量产品质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精神,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4〕14号,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衔接,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等提出...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调整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履行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后的相应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分段监管,不包括农业生产技术、动植物疫病防控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
八、加强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农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舆情跟踪监测,建立重大舆情会商分析和信息通报机制,及时联合研究处置突发事件和相关舆情热点问题。两部门要根据科普宣传工作的需要,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科技知识培训和法制宣传。重大节日和节庆期间,要适时联合开展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