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以下简称“质量安全县”,包含县级建制的区、市、团场)创建、申报、考评、命名等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制定本办法。
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水产)局: 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的要求,为严格规范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申报、考评、命名、监督管理等工作,我部制定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