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同时废止。 (2017年本) 一、农牧业水利 农牧业: 涉及开荒的项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利工程: 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7年本) 一、农牧业水利 农牧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利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水库项目由国务院核准;涉及跨流域、跨盟市的其...
七、核报国务院和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核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事前须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其中,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核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核上报,并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核报自治...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 发文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内政发〔2017〕65号 发布时间2017-05-09 政策类型政策文件 发文主题暂无 展开全部内容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上级政策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 《新法规速递》推出安卓手机版,购软件送7寸平板电脑! 【法规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区政府 目录 投资建设 事业单位 市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 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要求,现发布《内蒙古自治...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及自治区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7年本) 一、农牧业水利 农牧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利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水库项目由国务院核准;涉及跨流域、跨盟市的其...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4 年本) 一、农林水利 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库: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 核准,其中库容 10 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 1 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 准。其余项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