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完善价格监管机制,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价格异常波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保障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内发改规范字[2015]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各大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2021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20...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失效] 内发改规范字[2015]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内发改规范字〔2018〕736号)同时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日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上级政策 序号 政策标题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安徽省亳州市市场监督...
;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原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布的《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内计价字〔2003〕1号)。;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6月12日 2015年6月12日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上级政策 序号 政策标题 发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2021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内发改规范字〔2018〕736号)同时废止。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