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2024年8月16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4年8月21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管理,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社区工作者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习...
本报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分总则、选任招聘、权责和保障、管理和监督、激励和约束、附则共六章,提出了40条务实管用的具体办法。在社区工作者招聘的组织方式上,由盟...
第二十条强调了各级党委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责任,明确培训工作将由党委组织部门和社会工作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以确保社区工作者能够不断更新知识,提升工作能力。旗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应确保每年至少对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进行一次培训,同时每三年对其他社区工作者进行一轮培训。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管理,保证其合法权益,发挥他们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
内蒙古呼和浩特总工会社区工作者招聘 待遇聘用人员为合同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缴存住房公积金。#社区#总工会#公考 4 1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试行) (2024年8月16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4年8月21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摘要人民网-内蒙古频道近日发布《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通知表明: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时,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优先。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和评审,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职业资格津贴。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社区工作者的资格条件、能力素质、日常管理、报酬待遇、发展空间、考评机制、退出机制等。星火巷社区组织全体社区工作者学习文件精神,激励干部职工干事...
通过专题学习,宝格德乌拉社区将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不断地通过工作作风转变提升效能,做好社区治理的积极实践者,走好社区治理之路,建设更加美好的社区。 供稿:周明军 图片:代...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管理,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工作者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