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重申门诊换药注射等项目收费规定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02.08.02 施行日期 2002.08.02 文号 沪医保[2002]118号 主题类别 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重申门诊换药注射等项目收费规定的...
凡属于一次诊断多次治疗的项目,如门诊换药、理疗、针炙、推拿、血透、放疗等,按每疗程(5次治疗)收取一次挂号费和诊疗费。 对注射、静脉注射、补液等一律不得重复收取挂号费和诊疗费。 如违反上述规定,将按乱收费论处。此外,市医保局将对分解门诊人次所发生的医疗费实行拒付。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医疗保险...
现将《上海市各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中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凡属于一次诊断多次治疗的项目,如门诊换药、理疗、针炙、推拿、血透、放疗等,按每疗程(5次治疗)收取一次挂号费和诊疗费。 对注射、静脉注射、补液等一律不得重复收取挂号费和诊疗费。 如违反上述规定,将按乱收费论处。此外,市医保局将对分解门诊人次所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