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10〕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有利于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扩大服务供给,满足人民...
郑州威驰外资企业服务中心 郑州外资公司注册代理服务商官网 http://www.waizi.org.cn第 1 页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 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国办发〔 2010〕 58 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 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0〕 58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发展改革委、 卫生部、 财政部、 商务部、 人力...
国办发[2010]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卫生部、...
国办发〔2010〕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