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门诊统筹应坚持以下原则:立足基本保障,从低水平起步,逐步减轻群众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实行社会共济,通过基金统筹调剂使用,提高基金保障能力;主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便群众就医,降低医疗成本。 三、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在重点保障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的基础上,...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财务局,卫生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人社部发[2009]66号,下称《指导意见》)转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受益面、减轻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的重大举措,对于增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财务局,卫生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人社部发[2009]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财务局,卫生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
颁布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卫生部 文号: 人社部发[2009]66号 颁布时间: 07/24/2009 实施时间: 07/24/2009 To the departments (bureaus)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labor security), the departments (bureaus) of finance, the departments (bureaus) of health of all prov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