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参保缴费的当月起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转入地按规定支付其补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3个月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并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只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自参保缴费的当月起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转入地按规定支付其补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3个月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并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只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临沂市从2023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全省统一规定。 一是参保单位因故中断缴纳医保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支付其职工的医保待遇;参保单位从补齐欠费和滞纳金的次月起,恢复其职工的医保待遇。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只计算医保缴费年限,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保统筹报销。 二是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纳医保费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局联合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切实解决统筹地区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享受政策衔接不顺畅、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不统一、最低缴费...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各县(市、区)税务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徂汶景区医疗保障、财政工作部门: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
一、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享受衔接政策 (一)统一首次参保与待遇享受政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切实解决各市参保缴费政策不统一、待遇享受衔接不顺畅等突出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享受衔接政策 (一)统一首次参保与待遇享受政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切实解决各市参保缴费政策不统一、待遇享受衔接不顺畅等突出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享受衔接政策 (一)统一首次参保与待遇享受政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各区县医疗保障分局、财政局、税务局,高新区、经开区医疗保障分局、财政局,市医保中心: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4号),现转发给你们。此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切实解决各市参保缴费政策不统一、待遇享受衔接不顺畅等突出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享受衔接政策 (一)统一首次参保与待遇享受政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