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7月11日,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第八条(七)项规定:因个人原因脱离过工作,以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应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时算起。 A.正确B.错误相关知识点: ...
十五、退休工人被判刑期间停止享受待遇,服刑期满后生活待遇由原单位酌情处理。十六、工人退休、退职时,由原单位发给退休、退职证。十七、企业单位撤销或合并后,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由上一级主管单位或合并后单位继续发放。十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军事系统退休、退职工人,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当年由原单位...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 退职人员的暂行办法〉 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鲁劳薪便字〔1979〕 第 11 号 1、 退休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 是指其主要生活来源依靠退休工人供养的下列人员 : ( 1) 父(包括养父) 、 夫年满 60 岁 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2) 母(包括养母) 、 妻未从事...
十四、退休、退职工人本人享受医疗待遇的报销手续,企业单位的退休、退职工人凭指定医疗机构的证明按照原工作单位在职工人的医疗待遇,向原单位报销;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退休工人、退职工人,由居住地方的县、市辖区掌管公费医疗经费的机关按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现行办法办理。 十五、退休工人去...
第二条 以工代干的工作人员退休时,已经办理正式提干手续的,按《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干部暂行办法》)办理;没有正式办理提干手续的,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工人暂行办法》)办理。 第三条 患一期矽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病的工人,符合《工人办法》第一条第(...
(一)开除职工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第八条第九款,受过开除或刑事处分的工人,重新参加工作时间为参加革命的时间。内务部(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工作人员受过开除或刑 - 穿针引线(阿英)
省革委原则上同意四川省贯彻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试点办公室拟定的“四川省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四川省干部、工人因伤、病丧失劳动能力签定标准》,现转发给你们试行。
(三)事业单位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聘期满十年及其以上的聘用制干部,退休时仍在干部岗位上的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干部暂行办法》)办理退休。本人自愿,也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工人暂行办法》)退休。
省革委原则上同意四川省贯彻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试点办公室拟定的“四川省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四川省干部、工人因伤、病丧失劳动能力签定标准》,现转发给你们试行。
第二条 以工代干的工作人员退休时,已经办理正式提干手续的,按《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干部暂行办法》)办理;没有正式办理提干手续的,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工人暂行办法》)办理。第三条 患一期矽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病的工人,符合《工人办法》第一条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