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社发[2011]129号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大连市财政局大人社发〔2011〕129号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政策,根据《社会保险...
(十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等规定执行。 四、关于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照在职职工标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率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大政发〔2011〕26号)确定的标准执行(含个人...
社会保险费缴纳规定:1.用人单位应当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到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缴纳;(二)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可以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
处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大连市财政局大人社发〔2011〕129号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政策,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调整我市部分现行社会保险政策...
《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社会保险法》的实施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包括了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方面的调整和规定。这些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市的社会保险政策,保障广大市民的权益。同时,也明确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为市民提供了更加全面和可靠的社会保障...
一、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中断缴费和未按规定缴费,要求补缴其养老保险费的,可按同期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进行补费,并按规定加收利息。 已参保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可以当期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但不得补缴本人初次参保缴费之前的养老保险费,且初次参保缴费时间不得早于《自...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一)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规定发放的丧葬费补助金、抚恤金,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关于企业职工死亡后有关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大劳险字〔1996〕...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一)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规定发放的丧葬费补助金、抚恤金,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关于企业职工死亡后有关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大劳险字〔1996〕...
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央驻疆各统筹单位:为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设,不断解决、努力满足群众利益诉求,发挥社会保障稳定器、安全网的作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政策...
一、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中断缴费和未按规定缴费,要求补缴其养老保险费的,可按同期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进行补费,并按规定加收利息。 已参保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可以当期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但不得补缴本人初次参保缴费之前的养老保险费,且初次参保缴费时间不得早于《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