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2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对于该通知第六条所述有关规定的执行时间标准,凡第四条、第五条所述销货方即:申请退(免)税的企业是依据开出普通发票的时间为准记帐并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则执行时间以销货方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