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鲁办发〔2014〕31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30号)精神,切实做好省属事业单位转制工作,现就省属事业单位直接转制为非国有制企业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职工身份转换等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省属事业单位转制后在职职工身份转换、在职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及个人账户、转制单位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及发放、内部退养、女性在职职工退休年龄、在职人员辞去公职等问题按照《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鲁人社发〔2015〕56号)的规定执行,职工在...
一、关于职工身份转换等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省属事业单位转制后在职职工身份转换、在职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及个人账户、转制单位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及发放、内部退养、女性在职职工退休年龄、在职人员辞去公职等问题按照《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鲁人社发〔2015〕56号)的规定执行,职工在...
按照目前有关规定,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仅接受中央属企业和省属驻济事业单位转制的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一般应在济南市社保经办机构参保。考虑这部分非国有企业也是由省属事业单位改制而来,为促进省属事业单位改制工作的顺利推进,《意见》决定,驻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非国有企业后,养老保险可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
一、关于职工身份转换等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省属事业单位转制后在职职工身份转换、在职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及个人账户、转制单位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及发放、内部退养、女性在职职工退休年龄、在职人员辞去公职等问题按照《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鲁人社发〔2015〕56号)的规定执行,职工在...
发文主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展开全部内容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上级政策 序号 政策标题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 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 2015-07-10 共1条记录 1 前往 页 政策关联图(1级)相似...
一、转制为企业后职工参保缴费问题 (一)驻济事业单位转制为非国有企业 按照目前有关规定,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仅接受中央属企业和省属驻济事业单位转制的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一般应在济南市社保经办机构参保。考虑这部分非国有企业也是由省属事业单位改制而来,为促进省属事业单位改制工作的顺利推进,《意见》决定,驻济...
一、关于职工身份转换等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省属事业单位转制后在职职工身份转换、在职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及个人账户、转制单位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及发放、内部退养、女性在职职工退休年龄、在职人员辞去公职等问题按照《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鲁人社发〔2015〕56号)的规定执行,职工在...
一、关于职工身份转换等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省属事业单位转制后在职职工身份转换、在职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及个人账户、转制单位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及发放、内部退养、女性在职职工退休年龄、在职人员辞去公职等问题按照《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鲁人社发〔2015〕56号)的规定执行,职工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