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产业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相关文件,研究落实新疆困难地区及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给予进一步的优惠。 国家优惠政策包括两方面:一方面为困难地区“两免三减半”政策,即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另...
一、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产业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
开发区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产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的评论 [发表评论] 热门评论 关注永大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新闻中心 永大客户 了解永大 5A历程 我们的服务 特色服务数据资产 永大知识 税收排行榜 财税讲堂 税务商学院 加入永大 足财网 联系我们 战略伙伴合伙人制度 资质...
一、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产业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
为推动新疆发展,现就新疆困难地区以及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
一、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
42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43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
一、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产业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