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情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实施缓缴政...
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70号) 提醒:本公告仅在张家港人才网发布,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转载和修改。 附件下载: 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7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情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实施缓缴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