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第五章“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第三十四条,对收入确认的总额法与净额法的选择规范了明确的判断原则:以主体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财政部、国资委、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新收入准则第五章“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第三十四条,对收入确认的总额法与净额法的选择规范了明确的判断原则:以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财政部、国资委、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中又在判断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时,对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作出表述,包括: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新收入准则第五章“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第三十四条,对收入确认的总额法与净额法的选择规范了明确的判断原则:以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财政部、国资委、银保监会...
总额法和净额法是确认收入的两种会计方法,在申报纳税上对企业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总额法是按销售收入...
一、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判定原则 关于适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主要是以企业是否为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为标志进行区分:如果是主要责任人,则以总额法进行收入确认,如果仅为代理人,则按净额法进行收入确认。 举个例子,甲公司采用两种销售模式销售货物A:第一种方式为自产自销,第二种方式为委托代销,甲公司向代理商乙公司支...
近日,深交所发布最新一期会计监管动态,涉及总额法、净额法确认收入及联合体总承包业务会计核算等多项问题,具体如下: …… 到公众号下方留言“监管动态+邮箱”可获得原文 到公众号下方留言“监管动态+邮箱”可获得原文 到公众号下方留言“监管动态+邮箱”可获得原文 ...
案例:关于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案例分析 1、案例背景 案例一:发行人A主营业务之一为车主信息服务,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为国内某大型保险公司。发行人A自主开发车后服务商户管理平台,导入大量经过电子签约、培训、日常管理等标准化改造后的车后服务商户,并将该平台接入保险公司开发的系统。保险公司的车主用户获取车...
关于总额法和净额法,我来做个小科普 炒股第一步,先开个股票账户 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 例如,阿里巴巴属于平台型商业模式,按净额法确认收入;亚马逊和京东属于自营型商业模式,按总额法确认收入。
关于适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主要是以企业是否为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为标志进行区分:如果是主要责任人,则以总额法进行收入确认,如果仅为代理人,则按净额法进行收入确认。 净额法可以少交税,而总额法不能。 总额法和净额法是确认收入的两种不同方法,主要区别在于确认收入的时间和金额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