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现就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公告如下: 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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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现就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公告如下:一、自 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同时废止...
为加强对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现就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同时废止...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对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现就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同时废止。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现就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公告如下: 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
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1-5-11 实施时间:2010-1-1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评论人次:0
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上两条同类信息: ...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并纳税后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2010年7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7号) [J] . . 税收征纳 . 2010,第010期 2. 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J] . . 财会月刊 . 2011,第1期 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