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后减持的相关要求,规范“关键少数”的减持行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此前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适用问题进行解答。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后减持的相关要求,规范“关键少数”的减持行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此前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适用问题进行解答。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本所于2017年5月27日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同日,本所发布了《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为落实《若干规定》的要求,在系统总结股东减持一线监管实践的基础上,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股东通过大宗交易“过桥减持”规避减持数量限制,大股东、董监高利用信息优势实施“精准减持”,首发限售股...
答:投资者减持因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不适用《实施细则》关于特定股份减持的规定。但投资者属于《实施细则》规定的大股东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仍应当遵守《实施细则》关于大股东减持、董监高减持的规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减持股份的,如何适用《实施细则》的规定? 答:单只员工持股计划持股5%以上或者构成控股股东的,...
根据《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答投资者问(二)》 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的,比照适用《实施细则》关于协议转让减持的规定,但《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 过户后,过出方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或者过户标的是特...
康弘药业(002773):根据深交所《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事项问》的解答,大股东依据《实施细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低于5%,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本所于2017年5月27日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同日,本所发布了《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本所于2017年5月27日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同日,本所发布了《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