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00062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感谢关注。
技术讨论,预报前、季报前大股东到底能不能减持?仔细研究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没发现减持窗口一说,而且本细则最后一条也说了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