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摘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随着...
《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 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 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根据以上规定,在建设工程...
工程质量提出异议,故无论甲公司与乙公司的《钻井施工合同》是否有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的规定,甲公司的工程价款应依照双方在《钻井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计价...
《解释》第26条还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考虑到案件的审理涉及到两个合同法律关系,如果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不参加到诉讼的过程中来,许多案件的事实没有办法查清,所以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或者案件的第三人;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承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司法实践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关于“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存在较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二十六条,突破了合同相对性,规定了实际施工人可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要求发包人承担责任。该条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了不同的见解和较大的争议。本文结合案件,就实际施工人的主体界定和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时对被告的选择等问题加以探讨...
1、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microsoft word 文档 (2)关于审理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其次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在答记者问中,曾对此做了特地说明:“说明第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
准许一审原告突破合同相对性向不具有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主张权利, 从法理和法律规定上讲是有缺陷的。 《民法通则》 第八十四条规定: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 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 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
2.(2019)最高法民终1350号案件另一观点,当发包方为善意时,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之间可能存在转包关系。此时,按照新建工司法解释43条主张即可。 3. 挂靠一般主张事实合同,而转包一般直接通过实际施工人可主张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工程款。 4.进一步考虑,现行法律下,若发包方善意,同时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又不能认定为转包关...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