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用人单位在每年5月底前(5月为集中申报受理月)向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和残疾职工平均人数(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非正规就业组织,与阳光职业康复援助基地援助对象、残疾人专职委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除外)。对超过规定时限3...
现就做好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市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用人单位
[1]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实施《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18-05-17 [2]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办事问答.2017-09-06 [3]湖北省孝感市...
根据《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做好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市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用人单位在每年5月底前(5月为集中申报受理月)向...
根据《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做好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市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根据《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做好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市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用人单位在每年5月底前(5月为集中申报受理月)向...
根据《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做好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市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根据《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做好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相关工 作,通知如下: 一、本市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按国家和本市规 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根据《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做好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市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