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现将《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第二条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旨在通过政府搭台、企业支持、高校对接、共建共享,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 第三条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坚持主动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服务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 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精神,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1月8日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 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精神,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产学合...
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基础之上进行资助,资助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等实际支持资金不少于5万元/项; (二)师资培训项目、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等实际支持资金不少于2万元/项; ...
(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现将《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现将《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印发...
2023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最新文章查询,为您推荐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方法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关于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1月8日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 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精神,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产学合...
(四)借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名义进行产品或服务搭售、商业推广宣传,擅自印发带有教育部及相关组织机构名称的立项证书、结题证书、牌匾等不当行为; (五)其他不按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及违法违规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参与高校应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监管工作,坚决杜绝下列类似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