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现将《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 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精神,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1月8日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 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精神,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产学合...
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基础之上进行资助,资助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等实际支持资金不少于5万元/项; (二)师资培训项目、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等实际支持资金不少于2万元/项; ...
(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现将《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现将《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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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1月8日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 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精神,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产学合...
第七条 参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高校是项目运行管理的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高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组织管理体系,制定工作实施细则; (二)为项目实施提供环境及条件支持,配备项目管理人员; (三)负责高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论证、遴选、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优秀项目推选等运行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