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写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在判决生效后七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和罪犯居住地...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写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在判决生效后七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和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决定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执...
为了正确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保障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规范进行,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定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实施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 司发通〔2014〕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卫生局: 为了正确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
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卫生局:为了正确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保障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规范进行,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定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管理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分别报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和湖北省司法厅。
摘要 高检发监字[20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已经2014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展开更多 机构地区 最高人民检察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
高检发监字[20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已经2014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23-06-1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2014-10-24 [3]中央人民政府网. 高...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在决定收监执行的同时应当确定不计入刑期的期间。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看守所,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第二十七条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后,刑期即将届满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在罪犯刑期届满前一个月以内,书面通知罪犯原服刑或者接收其档案的监狱、看守所按期办理刑满释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