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写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在判决生效后七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和罪犯居住地...
因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形被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监督,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应当及时通知原决定的人民法院作出收监执行决定。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决定保外就医的罪犯,期满前三十日内,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通知原执行看守所,由看守所监督...
摘要 高检发监字[20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已经2014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展开更多 机构地区 最高人民检察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
高检发监字[20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已经2014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2014-10-24 [3]中央人民政府网. 高法院 高检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2015-03-10 [4]江西省抚州市司法局. 抚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公开事项....
批准机关进行审核后,应当及时通知监狱、看守所向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不计入执行刑期的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依法对罪犯的刑期重新计算作出裁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在决定收监执行的同时应当确定不计入刑期的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 司发通
为了正确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保障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规范进行,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定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实施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
为了正确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保障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规范进行,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定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实施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应当上网公开。不予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不予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 第十五条监狱、看守所应当向罪犯发放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及时为罪犯办理出监、出所相关手续。 在罪犯离开监狱、看守所之前,监狱、看守所应当核实其居住地,书面通知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