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现将《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第二条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旨在通过政府搭台、企业支持、高校对接、共建共享,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 第三条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坚持主动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服务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 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精神,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 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精神,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特制定本...
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基础之上进行资助,资助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等实际支持资金不少于5万元/项; (二)师资培训项目、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等实际支持资金不少于2万元/项; ...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 2020年1月20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 教育科学论坛,Education Science Forum,新闻速递 - 《教育科学论坛》 被引量: 0...
(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现将《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印发...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 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精神,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特制定本...
(四)借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名义进行产品或服务搭售、商业推广宣传,擅自印发带有教育部及相关组织机构名称的立项证书、结题证书、牌匾等不当行为; (五)其他不按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及违法违规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参与高校应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监管工作,坚决杜绝下列类似情况发生。
第七条 参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高校是项目运行管理的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高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组织管理体系,制定工作实施细则; (二)为项目实施提供环境及条件支持,配备项目管理人员; (三)负责高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论证、遴选、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优秀项目推选等运行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