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 该证书在其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第三章 登记 第十六条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建造师名义执业。第十七条 建设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是一级建造...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制定机关 建设部(已撤销),人事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 2002.12.09 施行日期 2003.01.09 文号 人发[2002]111号 主题类别 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为我国推行建造师制度奠定了基础。该规定是由( )发布的。 A. 人事部 B. 建设部 C. 商务部 D. 人事部和建
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人事部、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人事部、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人事部、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二年十二月五日;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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