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政商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投保行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赔偿能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投保行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赔偿能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职业责任保险),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合伙人、股...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投保行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赔偿能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以下简称...
第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每年5月31日之前将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或者保险公司出具的该会计师事务所已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相关证明报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保险合同发生变更或解除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变更后的相关证明或新签订保险合同的相关证明报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第...
财会[2015]13号2015年6月30日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投保行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赔偿能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保监会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
(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投保行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赔偿能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保监会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
为增强我省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风险意识,提高抵御职业风险的能力,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我会制定了《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集中投保暂行办法》和《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集中投保补贴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集中投保暂行办法 附件2:四川省会...
财政部 保监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保监会 发文字号暂无数据 发布时间2015-07-09 政策类型政策法规 发文主题会计师事务所 展开全部内容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上级政策 序号 政策标题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政商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投保行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赔偿能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