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是2015年6月30日财政部、保监会联合印发的通知。中文名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政商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投保行为,提高会...
第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每年5月31日之前将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或者保险公司出具的该会计师事务所已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相关证明报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保险合同发生变更或解除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变更后的相关证明或新签订保险合同的相关证明报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第...
财会[2015]13号2015年6月30日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投保行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赔偿能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保监会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3年12月27日 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集中投保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做强做大的若干政策措施》(会协[2012]164号)和四川...
(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投保行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赔偿能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保监会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995-06-3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广东省潮州市 2014-12-03 共2条记录 1 前往 页 政策关联图(1级)相似政策 [1]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2015-07-10 [2]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投保行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赔偿能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保监会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投保行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赔偿能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以下简称...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是2015年6月30日财政部、保监会联合印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