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学校规定到实习单位实习,且实习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年满16周岁的在校学生。 三、凡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从业人员,用工单位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后,参保缴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享受等按照国家和我市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国家出台新规定的从...
(一)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仍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从业人员; (二)按学校规定到实习单位实习,且实习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年满16周岁的在校学生。 三、凡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从业人员,用工单位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后,参保缴费、工伤...
1.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仍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从业人员; 2.按学校规定到实习单位实习,且实习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年满16周岁的在校学生。 二、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个人是否缴费? ...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3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超龄从业人员和按学校规定到实习单位实习的在校学生两类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旨在分散用工单位工伤风险,更好地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3〕7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税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关于做好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3〕7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税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
一、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凡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或雇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应加大工作力度,做到应保尽保。 二、在我市行政...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