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1年8月1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6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三十五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3号) 发文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3号 发布时间2021-01-01 政策类型政策法规 发文主题船舶 展开全部内容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1年8月1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6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