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为了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进行了修改,...
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的决定》修订)第一条 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 (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安全...
“(二)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 “(三)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100%的罚款。” (五)将第十...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一)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1.在第一条中的“依照”后增加“《安全生产法》”。2.在第二条中的“有关责任人员”后增加“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条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9款第三项修改为:“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7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 杨栋梁 2015年4月2日 ...
部分条款的决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部分条款的决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 已经2011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以第77号文予以印发,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暂无资源 收藏 引用 分享 推荐...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77 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已经 2015 年 1 月 1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 杨栋梁 2015 年 4 月 2 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